城乡医保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退。通常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退费情形的,可申请退费 。具体如下:
- 退保条件:在医保享受期前,若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且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在享受待遇前或第一个月内办理退保。年度中途应征入伍的参保学生,尚未支付医疗费的,也可办理退保。待遇期内因户籍注销、转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要退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在当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前办理退保。
- 所需材料:一般需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若由他人代办,应同时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办理退保手续时,应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学籍或户籍转出相关证件或证明;参加其它医保的医保凭证;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应征入伍人员提供入伍证明;原专用收款收据等 。
- 办理方式:各地办理方式有差异,常见的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可通过当地指定的医保小程序或 APP,如 “粤医保” 微信小程序等办理停保手续。线下则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部门办理。部分地区还支持电话办理 。
若您有城乡医保退保需求,建议先了解当地政策,准备好材料,按规定流程办理,以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