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8万元
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如下: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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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保障范围,且不受病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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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药品费用
包括门诊慢性病用药、重大疾病用药等特殊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超出起付线的部分也可获得大病保险报销。
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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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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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群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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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群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线降低50%,即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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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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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10万元 :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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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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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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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群: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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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群: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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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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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优惠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一降一提高”政策,即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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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 :部分城市(如南阳市)将门诊慢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报销比例可达65%-75%。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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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剩余自付部分再申请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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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如南阳市、大连市、烟台市)具体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