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退休人员医保相关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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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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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满30年、女满25年(灵活就业人员需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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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以退休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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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享受
- 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标后,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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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 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0%缴纳,其中40%计入统筹基金,60%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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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 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的2%缴纳。
三、医保卡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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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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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起,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比例调整为4.5%(扣缴长护险后实际为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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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退休人员按基本养老金划入,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与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之和的平均数的4.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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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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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月划入金额 = 划入比例 ×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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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养老金高于一定金额,划入金额可能超过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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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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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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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6月起,退休人员可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部分1元/月,单位助费部分39.7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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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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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灵活就业人员需每月1-5日到医保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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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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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人员可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补划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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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前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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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终止
- 退休后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次年将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3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参保时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