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异地使用政策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
-
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治疗实行 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 ,门诊特殊病种需按规定备案登记后即可结算。
-
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需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报备,门诊、住院费用需 手工报销 ,按福州市医保政策执行。
-
省内异地安置人员
自2023年9月1日起,可在参保地与安置地同时使用社保卡,实现双向结算。
二、省外异地就医
-
备案要求
-
长期驻外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办理异地安置登记;
-
选择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后住院可即时结算;
-
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需先垫付费用,再申请手工报销。
-
-
报销比例
未备案或选择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医保卡使用范围 :医保卡仅限福州市内使用,跨市需通过上述备案流程;
-
转成省医保 :仅省级直属单位员工可办理,需咨询福建省医疗保障中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场景下都能获得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