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医疗费用区间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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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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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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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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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如癌症晚期治疗、透析等):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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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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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10000元:报销90%,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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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10000元:报销94%,个人负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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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45岁以下职工按70%报销,45岁以上按75%,退休人员按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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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45岁以下职工按75%报销,45岁以上按80%,退休人员按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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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10000元部分:45岁以下职工按80%报销,45岁以上按85%,退休人员按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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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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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由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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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低于本地医院(如三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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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人员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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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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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门诊费用800-1800元:补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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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门诊费用800-1500元(45岁以下):补助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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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门诊费用800-1500元(45岁以上):补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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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补助
- 特病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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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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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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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退休人员补助90%,在职人员(厅局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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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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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缴费基数上限14213元,下限2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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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 :部分自付费用可获该基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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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 :除医保报销外,还享受门诊、住院等专项补助,具体标准根据职级和年龄确定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目录、费用区间及人员类别,实际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缴费基数和就医情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