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病医疗救助补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救助对象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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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
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60%比例给予救助,单次最高封顶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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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
(1)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2)经上述保险及优抚部门专项救助后,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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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
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20%比例给予救助,单次最高封顶线1万元。
二、封顶线与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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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标准 :
①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2万元;
② 低收入困难家庭: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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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救助条件 :
自付费用超过封顶线后,按比例继续救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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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超过1万元部分按30%比例救助,年累计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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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象:超过1万元部分按20%比例救助,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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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等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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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乡、村补助比例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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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①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无起付线;
② 二级医疗机构:75%-80%;
③ 三级医疗机构:55%-60%;
④ 省三级医疗机构:55%。
四、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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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大病专项补助 :对儿童先心病、白内障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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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比例 :患者自付部分由财政承担40%-60%(2020年数据)。
五、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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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上述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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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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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相关申请手续。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