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6%-10%,个人2%
职工医保缴纳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 一般企业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10%缴纳,其中生育保险包含在8%的缴费基数内(如河北、保定等地)。
- 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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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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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9%(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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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4%。
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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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雇工企业职工 :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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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0%缴纳。
三、缴费基数限制
- 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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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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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不高于300%(部分地区如成都、保定等可能提高至80%)。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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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60%时,以60%为基数;高于300%时,以300%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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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划入医保基金。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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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合并 :2023年后,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费率统一按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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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需按年缴纳120元,退休后继续缴费。
以上比例和基数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