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医保补缴政策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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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依据:
-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政规〔2019〕7号)
- 《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政规〔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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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 中断医保关系后恢复参保: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照其参保身份变更时间进行一次性补缴。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医保关系转入石家庄市的,一次性补缴在石家庄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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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费率:
- 2024年6月以前(含6月份):按照8%费率进行补缴。
- 2024年7月以后(含7月份)至2025年6月30日:按照6.5%费率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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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 线上补交:通过当地医保部门网站、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补缴操作。
- 线下补交: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或指定银行网点现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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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
- 身份证、社保卡。
- 断缴期间劳动关系证明(单位原因)。
- 银行流水(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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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待遇恢复:
- 等待期:补交后可能需等待一定时间才能恢复医保待遇,等待期内无法报销。
- 报销额度:连续参保时间越长,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越高。断交后重新参保,连续参保年限需重新计算,可能影响报销额度。
- 个人账户:断交期间个人账户不再划入,但已划入金额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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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断交无法补缴,再次参保需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 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法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法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法定年限。
- 滞纳金:部分地区补交医保需支付滞纳金,具体金额依当地方案而定。
以上即为石家庄职工医保补缴的政策依据及具体规定,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