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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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对象
参保人在签约的门诊医疗服务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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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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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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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最高报销限额15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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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最高报销限额10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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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支付8.5元/人次,个人负担1.5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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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 :
- 适用于校内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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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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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但设有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如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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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如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8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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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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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需在每年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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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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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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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超过统筹限额部分及一般诊疗费(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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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急诊、抢救可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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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构成 :医保卡内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药品费用,门诊统筹支付部分直接从基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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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广西统一取消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进一步提高了门诊保障水平。
建议参保人定期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最新政策及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