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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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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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00元 :3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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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元 :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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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 :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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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 :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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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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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社区/基层):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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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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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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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特殊比例
-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起付,报销比例70%。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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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多次住院累计计算,例如三级医院累计超过10000元后,后续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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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 起付标准后最高支付限额24.77万元+5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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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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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度限额3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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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如重症慢性病)按50%比例报销,限额4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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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生儿报销 :
- 门诊常见病(如感冒、腹泻)可报销50%,起付标准50元。
三、示例计算
若某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花费25000元(含起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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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金额 = (25000 - 1000) × 60% = 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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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 = 25000 - 14400 = 1060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医保年度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