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一般门诊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55%。
- 特定门诊(重慢性病)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70%。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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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 :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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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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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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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为83%,中医医院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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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为78%,中医医院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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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为65%,中医医院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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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以上 :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
-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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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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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其他特殊群体 :
- 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患先心病手术治疗、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0%。
这些比例和规定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