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
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政策,税务代缴居民医保退费需符合特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退费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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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后未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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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前已参保缴费但尚未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即去世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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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参保缴费但未开始享受待遇、转为职工医保、重复缴费或去世的居民(2024年底前缴费者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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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因户籍注销、转学、参加职工医保、重复缴费等导致无法继续参保的。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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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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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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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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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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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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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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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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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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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至参保地税务部门(如税务大厅或银行窗口)提交退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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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 税务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及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的出具《退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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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费
- 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到医保结算窗口或银行办理退款手续,退费需经国库审核。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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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时效
- 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提出申请,已享受待遇者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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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 特困人员全额补贴无需申请,低保等对象仅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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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选择
- 部分地区(如洛阳市)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退费,具体操作路径需参考当地税务部门指引。
五、咨询建议
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对流程有疑问,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如洛阳市税务大厅0393-XXXXXXX)或医保部门,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退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