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1. 缴费年限构成
- 视同缴费年限:2001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2001年12月1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2. 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时,以职工本人退休当年核定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最低缴费年限。
- 继续缴费:或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特殊人群的规定
- 外统筹地区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异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可作为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 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年。
4. 其他相关规定
- 缴费基数:没有明确缴费基数的,以上年度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当地政策确定。
以上就是河南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