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退休后享受终身待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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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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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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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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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满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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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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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的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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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未达年限可按月延续缴纳,缴费基数和费率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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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补缴后按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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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补缴满15年,补缴后可享受退休待遇。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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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后的调整 :市区范围内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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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1年1月前的缴费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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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待遇享受时间以退休时医保系统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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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前未缴满规定年限,退休后仅能领取基础养老金,医疗费用需自费。
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