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员工因工受伤后使用医保卡购药的费用, 公司不可直接报销 。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原则
-
工伤保险优先于医疗保险
工伤医疗费用属于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而医保是补充性医疗保险,两者不可叠加使用。
-
垫付与后续报销流程
-
用人单位需在工伤发生后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
员工完成工伤认定后,凭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
-
二、医保卡的使用限制
-
工伤治疗不通过医保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即使使用医保卡支付,仍需通过工伤保险基金结算。
-
其他医疗费用的医保适用条件
医保仅覆盖参保人员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且存在自费部分(如起付线、封顶线等)。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单位福利性药费报销
若单位建立员工药费福利制度,且符合相关规定(如提供正式发票、季度限额等),可按单位流程报销,但需注意与工伤保险待遇的衔接;
-
工伤认定前的自费部分
若在工伤认定前已使用医保报销部分费用,该部分费用将不予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总结流程建议
-
及时垫付 :用人单位需在24小时内垫付工伤医疗费用;
-
保留凭证 :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
-
申请报销 :工伤认定后,向社保局提交材料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垫付义务,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