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工人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为92%。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报销比例详情
-
起付标准: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700元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1200元
-
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
个人自负:
-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其他相关信息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3万元。超过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
- 大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以上信息基于2025年的相关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退休工人及时关注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