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含中央和军队在京所属机构)需按规范使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票据样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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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格式
新版票据采用财政部统一票样,解决了过去各省市票据样式不一致的问题,确保全国范围内医保报销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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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填列内容
必须规范填写医疗收费项目、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医保类型等)及金额明细,确保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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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信息扩展
医疗机构可在指定栏目增加个性化信息(如科室、病种分类等),但需符合财政部门规定。
二、医保报销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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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效力
改革仅涉及纸质票据的替换,不影响医保报销效力。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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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住院发票作为重要报销凭证,需与住院病历、费用明细等材料一并提交。医保部门通过系统自动审核,与全国医保目录进行比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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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军队机构 :暂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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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保密性,医疗机构需加强数据管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官方文件及医保政策要求,确保权威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