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诊断证明、申请表等
关于流产生育津贴的申请表填写,需根据当地政策准备相关材料并规范填写。以下是综合整理的要点:
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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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或《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确保信息与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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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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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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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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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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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需注明流产原因、日期、孕周及医生签字、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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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相关证明文件(如引产证明、流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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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票据及明细,包括门诊病历、收费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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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材料
- 单位填写的《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
二、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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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栏
- 填写与身份证一致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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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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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标注流产类型(如自然流产、稽留流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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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孕周、流产日期等关键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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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栏位
- 附上医疗费用发票,按发票附处方明细粘贴在申报表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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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 流产需在生育后60日内申领,超过时效可能影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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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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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对流产津贴计算标准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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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按实际天数(如15天)计算津贴(如北京6000元/月÷30×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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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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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异地流产需先审核医疗费用,符合条件后按月拨付至社保卡。
四、补充说明
若材料齐全,可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社保部门拨付津贴。若材料不完整,需及时补充。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