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支付的受理材料需根据参保类型(职工或未就业配偶)及就医类型(门诊/住院)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受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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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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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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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发票丢失需提供加盖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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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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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学证明(如出生证、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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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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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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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材料
- 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减表等参保信息材料
二、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受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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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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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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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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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及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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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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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未参保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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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需提供失业证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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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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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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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需提供《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
四、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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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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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诊治申请表(妊娠合并症患者需提供)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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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生育津贴、营养补助等需在生育后1年内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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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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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以上材料需按流程提交至单位经办人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费用将按规定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