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新政策主要围绕完善参保政策、统一保障待遇、强化基金监管等方面展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保政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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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户籍限制
全面放开放宽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非本地户籍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高校学生均可凭相关证明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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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参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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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按规定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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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特大城市需加快推进其他居民持居住证参保,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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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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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20年可退休并享受终身待遇,缴费年限跨统筹地区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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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共享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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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保障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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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额度提升
连续参保满4年的居民医保人员,大病保险可报费用限额每年提高5000元,两年累计提高不超过统筹地区原封顶线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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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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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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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慢性病患者可享受门诊慢性病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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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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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制度框架
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均纳入统一的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医疗保障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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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强化
建立医疗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将医保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医保人才队伍建设。
四、其他亮点
- DBS手术纳入医保 :脑深部电极置入术及相关医用耗材被纳入报销范围,降低帕金森病患者治疗成本。
以上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旨在构建更公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适应人口流动和新业态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