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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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需提供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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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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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出生证 :证明生育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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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证/计划生育证明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额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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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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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发票及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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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复印件 :需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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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 :包含住院期间诊疗记录,用于核实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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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
- 住院费用清单、门诊病历、B超单据等原始资料。
三、单位内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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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文件
- 包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等信息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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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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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汇总职工生育信息及保险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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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用于核发生育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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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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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职工身份及生育事实一致,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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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审核 :部分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建议提前联系医院或社保机构确认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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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材料需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交,逾期可能影响津贴发放。若材料不齐全,可联系单位经办部门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