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 参保单位
包括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 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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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满足单位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且生育行为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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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前单位需连续缴费满1年,配偶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配偶非农业户口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
二、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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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覆盖常规项目(如B超、唐筛等),累计报销上限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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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费用 :顺产约3600元,剖宫产约5200元,特殊情况下额外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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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 :包括产后康复治疗(如盆底肌修复)等必要费用。
-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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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158天,剖宫产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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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10800元,顺产女职工可领取56880元津贴。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标准为上年度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用于补充营养或母婴用品。
三、报销流程与材料
- 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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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结婚证》《出院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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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除女职工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薄》或《就业登记证》。
- 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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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单位缴费基数比例发放,通常为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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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分娩费用报销设有明确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8%为缴费标准,新单位以当年工资总额为基数。
- 政策调整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及报销标准可能调整,需关注官方最新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南京市2025年最新政策,确保覆盖生育保险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