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二次报销覆盖人群及条件如下:
一、基本覆盖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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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
二次报销需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规定起付线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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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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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个人自付超过天津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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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个人自付超过天津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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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保障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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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
年度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2万元的费用,可获50%救助,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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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
部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如军人、烈士家属等)。
三、报销条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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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范围 :仅限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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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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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超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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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超过年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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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医药费收据等。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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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二次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首次住院)和650元(再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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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每人每年二次报销金额上限为10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二次报销机制,确保不同群体在重大疾病治疗中得到有效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