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缴费主体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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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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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具体比例由各地政府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确定,通常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1%之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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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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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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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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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若职工月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该基数计算缴费;若高于130%,则按130%为缴费上限。
二、缴费方式与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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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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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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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 :部分地区允许其自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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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争议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费,职工可要求其补缴,并可能面临滞纳金或处罚。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责任明确为用人单位,职工无需承担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