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自付一自付二的规定如下:
一、自付一的定义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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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自付一指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分段累计计算后,由个人负担的起付线以下及封顶线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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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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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 :所有医疗费用中个人需先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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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以上 :超过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100万元)后,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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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负段 :医保报销比例之外的部分(如90%报销比例下剩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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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说明
若某患者医疗费用为2万元,医保报销1.8万元,则自付一为2万元 - 1.8万元 = 2000元 (假设未超过封顶线)。
二、自付二的定义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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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自付二指医保报销范围内,因药品、大型检查、高额材料费等特殊项目需个人先行负担的比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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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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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 :乙类药品需个人先支付10%,其余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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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材料类 :大型检查(如CT、核磁共振)需个人承担8%,超过500元的材料费需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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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器官 :超过限价药品或材料的费用需全额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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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说明
若某患者使用乙类药品花费1万元,医保报销9000元,则自付二为1万元 × 10% = 1000元 。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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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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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时直接刷卡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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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如进口药、自费耗材)需额外申请,可能涉及商业保险(如北京普惠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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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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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每年调整,具体报销比例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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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需连续参保满3个月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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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则综合了北京市医保政策及最新调整,实际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参保类型、医院等级及费用明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