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病二次报销标准
1. 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 起付线:1.5万元。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60%;
- 5—10万元(含),报销比例65%;
- 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75%;
- 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
2. 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
- 省内医疗机构:30万元。
- 省外医疗机构:20万元。
- 特殊情况: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
3. 罕见病患者大病保险报销
- 起付线:2万元。
- 报销比例:
- 0—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
- 5万元—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
- 10万元—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
- 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4.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报销
- 起付线:降低50%。
-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年度封顶线:取消。
5. 省外异地就医大病保险报销
- 已办理转诊手续: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 未办理转诊手续: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以上为安徽省大病二次报销的最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及时关注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