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确实包含大病医疗保障,具体如下:
一、制度性质与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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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性质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通过商业保险机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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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或新农合基金中划出,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费。
二、保障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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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四大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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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例如,2024年上海等地将起付标准定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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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覆盖重大疾病如白血病、癌症、尿毒症等20余种疾病,对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三、报销流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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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符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申请二次报销,需通过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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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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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疾病种类和医疗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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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门诊特定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也有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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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意义
该制度通过“二次报销”有效降低大病患者的自费比例,缓解因病致贫风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261个地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注意 :具体保障细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律师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