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医保缴费起始时间为2000年1月1日,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则从2003年起试点、2014年全面整合实施。 两类医保的缴费时间和规则差异显著,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费且政府提供补贴。
职工医保的缴费可追溯至2000年国家城镇职工医保改革,山东作为首批推广省份同步执行。缴费基数通常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部分)+8%(单位部分),退休后满足条件可免缴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当地标准自愿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由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而来,2014年国务院发文要求全国整合,山东于同年完成并统一缴费标准。每年9-12月集中缴纳次年保费,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年,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困难群体可享受减免政策。
参保人需注意两类医保不可重复报销,断缴会影响待遇享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城市要求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方可退休后免缴。建议根据自身就业状态选择参保类型,及时关注当地医保局发布的年度缴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