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医保范畴,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覆盖无固定职业的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结合的模式,具有普惠性、基础性、互助共济三大核心特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而来,主要解决普通门诊、住院、大病等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其保障范围与职工医保存在差异,但核心功能一致,均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可享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服务,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地区政策浮动,通常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更高。
该保险采取年度缴费制,缴费标准全国不统一,由各地根据经济水平调整,财政补助占主要部分。特殊群体如低保户、残疾人等可享受缴费减免。参保后需注意生效时间,一般次年1月1日生效,避免断缴影响待遇。
作为基础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商业保险共同构成多层次保障网。其定位是“保基本”,对重大疾病或高额医疗支出可叠加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负。建议优先参保确保基础权益,再根据需求补充其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