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终身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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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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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30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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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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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
- 达到上述年限后,退休人员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同时停止缴纳基本医保费,但需继续缴纳大额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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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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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规定年限,需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补缴或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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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无法一次性补缴,需退休后持续缴费至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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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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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1993年3月前的连续工龄(如1984年1月-1993年3月)和2005年1月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均计入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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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8.5%,个人缴费2%,大额医保费单位1.5%、个人5元/月。
以上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