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交
根据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将 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个人无需缴费。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政策依据与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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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实施
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行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失业人员生育保险的政策,覆盖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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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地区进展
截至2025年2月,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实施该政策,预计2025年底前将实现全面覆盖。
二、待遇享受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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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仍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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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失业期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比例通常为当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约1%),资金同样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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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要求
失业人员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或当月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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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补助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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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按当地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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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 :若用人单位停止缴费,失业人员及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失业期间生育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失业人员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生育相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