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纳生育险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需满足参保时长、缴费标准等条件。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核心待遇之一,用于补偿职工因生育中断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具体金额与当地政策及个人工资水平挂钩。
符合领取条件的职工需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期限(通常为6-12个月),且生育期间处于正常参保状态。津贴计算方式一般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部分地区允许工资高于平均水平的职工补足差额。申领流程需通过单位提交材料,包括生育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审核通过后津贴直接发放至单位或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女性若符合特定条件(如生育前已缴纳生育险满1年且领取失业金),也可能享受津贴待遇。需注意,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用人单位需依法协调二者关系。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