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特殊病种认定标准和用药支付范围,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特殊病种认定标准
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障政策,特殊病种主要包括以下类别,需通过社保局和医保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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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含放疗、化疗及晚期镇痛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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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免备案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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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 :通过卫生健康部门集中受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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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代偿期肝硬化 、 儿童孤独症 、 癫痫 、 脑瘫 、 肺结核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阿尔茨海默病 、 帕金森病 :实行无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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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障碍、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等。
(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病种
主要包含恶性肿瘤、糖尿病、艾滋病、失代偿期肝硬化等与职工医保一致的疾病。
二、特殊药品支付范围
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保险覆盖15种高价药品,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基金承担10.5元,个人承担4.5元),起付标准2万元,年度支付限额45万元。特殊药品目录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 目录内药品
包括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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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6600元的高价抗癌药,单次治疗费用约2万元,年总费用可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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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疾病用药,如糖尿病胰岛素、免疫抑制剂等。
2. 目录外用药
超出协议范围或未纳入目录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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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通过医院上传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材料至智慧医保系统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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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门诊特殊病费用按住院标准结算,个人自付比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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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药品目录和筹资标准可能调整,需关注最新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杭州市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具体认定以医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