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详细规范,雇主所支付给职员的薪资被视为个人应得收入,理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倘若工资的获取时间标记于10月1日后并实际发放到手,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便设定为了5000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需纳税的部分包括:5100元-5000元=100元。由于这笔收入低于3000元,因此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据此计算,应缴纳的税额为:100元×3%=3元。您的税后实际收入将为:5097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实际扣税金额可能会因个人实际情况(如专项附加扣除等)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