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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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其连续参保年数或零报销情况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当年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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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管理服务: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在患者就医购药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精准识别未参保人信息,及时有效引导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涉及参保登记缴费事项的集成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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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同保障:及时共享公民出生、死亡和户口登记、迁移、注销,医疗救助对象、在校学生、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就业人员、残疾人、社会保险等信息,加强信息数据比对,提高参保覆盖面和治理重复参保数据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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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设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废止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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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选择参加职工医保。可以选择参加统账结合模式或单建统筹模式职工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吉林省省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办理在职转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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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保服务提质升级:在全省范围内加速推进医保综合服务终端(即医保刷脸终端)应用,实现医保服务从“实体卡”到“电子码”最终迈向“免介质”刷脸时代。
详细政策解读
1.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 政策目的: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负担。
- 具体措施:根据连续参保年数或零报销情况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当年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2. 优化管理服务
- 政策目的:提高医保管理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
- 具体措施:鼓励定点医药机构精准识别未参保人信息,引导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涉及参保登记缴费事项的集成化办理。
3. 强化协同保障
- 政策目的:提高医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共享性。
- 具体措施:及时共享公民出生、死亡和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加强信息数据比对,提高参保覆盖面和治理重复参保数据支撑能力。
4. 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政策目的: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
- 具体措施:新设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废止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5.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
- 政策目的: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
- 具体措施: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选择参加职工医保;可以选择参加统账结合模式或单建统筹模式职工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吉林省省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办理在职转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 推进医保服务提质升级
- 政策目的:提高医保服务的便利性和智能化水平。
- 具体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加速推进医保综合服务终端(即医保刷脸终端)应用,实现医保服务从“实体卡”到“电子码”最终迈向“免介质”刷脸时代。
总结
吉林省医保新政策通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优化管理服务、强化协同保障、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以及推进医保服务提质升级等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保管理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