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84%
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保障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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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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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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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不同地区有所差异,但普遍不低于400元。
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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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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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般可达所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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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政策 :对困难群体实行倾斜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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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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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23种)和特殊病(30种)单病种限额2000元,每增加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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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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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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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4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提高4000元(累计不超过原封顶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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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零报销次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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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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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贴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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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通过医保官网或当地医保部门查询最新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云南省医保局发布的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