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法人变更后,需在30日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协议变更,核心流程包括:提交变更材料→医保部门审核→协议重签→系统信息更新。 关键点在于确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一致,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超期导致医保结算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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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阶段
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医保服务协议及书面变更申请。若涉及药店名称、地址同步变更,需额外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提交审核流程
向签订医保协议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材料,重点核对新旧法人信息与证照的有效期。医保部门通常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核验,可能现场核查药店经营情况,需保持营业状态正常。 -
协议重签与系统同步
审核通过后,重新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获取新的医保编码。医保系统将更新药店法人信息,此时需主动确认医保结算系统、药品进销存数据是否衔接无误,建议测试1-2笔医保交易。
提示: 部分地区要求登报公示法人变更信息,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变更期间原法人仍需对医保违规行为负责,交接时需核查历史结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