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销后重新申请
药店变更法人后医保的变更流程需分以下步骤办理:
一、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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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变更申请
药店需在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法人代表等变更登记,需提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或法人变更登记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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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变更手续
工商部门自受理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告办理进度。
二、医保账户注销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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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商注销(如适用)
若原药店主体资格终止(如转让、关闭等),需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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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保部门申请注销医保账户
通过原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注销申请,医保账户将终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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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以新法人或新主体名义,向原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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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审核与重新认定
医保部门将审核新主体的资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定医保定点资格,通常需15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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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整个流程需在工商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避免影响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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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尤其是新主体的资质文件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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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荆州医保局)。
通过以上步骤,药店可在变更法人后顺利完成医保账户的转移或重新认定,确保医保服务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