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2025年各地医保政策调整情况,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存在地区差异,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50元/年(部分地区已取消)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00元/年
-
-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300元/年
-
三级医疗机构 :350元/年
-
-
特殊群体
- 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不设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未定级) :85%
-
二级医疗机构 :60%
-
三级医疗机构 :60%
三、年度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 :
-
60周岁前:500元/年
-
60周岁后:700元/年
-
“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600元/年,合并患者700元/年
-
-
退休人员 :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四、其他说明
-
跨统筹区就医 :在全省范围内就医均执行统一标准
-
费用报销流程 :个人先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再按比例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各地政策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