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 三级甲等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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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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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
- 其他医院(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一级含以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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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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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
对于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情况,起付标准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参保者了解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时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部分,从而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建议参保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院级别,并注意年度报销限额,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