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结算
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流程根据参保人员终止参保或账户关闭的不同情形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参保人员主动申请终止参保
-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医保卡、养老保险终止证明(如退休证)、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 审核与清算
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医保退保手续并出具《退款通知单》。参保人凭此通知单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退费,清算时间以户籍注销或参保关系终止为准。
二、参保人员因死亡终止参保
- 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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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单位需先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凭《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核准表》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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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待单位完成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手续后,再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
- 所需材料
- 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医保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三、参保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参保
- 转移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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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退休需凭退休证办理清算,参照公务员需凭《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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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注销或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需凭《医保账户合并通知单》或《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
- 死亡人员
需单位提供《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核准表》或《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医疗待遇核定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 医疗费用结算优先
办理清算前需结清门急诊、住院等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未结算部分需先报销或减负。
- 委托办理
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 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中心。
以上流程综合了医保政策通用规定及地区操作要点,实际办理时请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