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建立,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覆盖城镇职工群体,奠定现代医保体系基础。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试点启动,2007年覆盖全国农村,实现城乡医保分轨运行。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改革全面推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全民统一医保框架。
1998年城镇职工医保改革明确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2003年新农合以财政补贴为主,个人自愿参保,重点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困境,至2008年参保率达91.5%。2016年国务院发文合并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统一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管理部门,农村居民医保待遇显著提升,目前参保人数超13亿。
医保政策演变体现从局部覆盖到全民保障的跨越,现阶段重点转向跨省结算、药品集采等精细化服务。参保者需关注年度缴费调整与报销范围变化,及时享受门诊共济等新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