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覆盖住院、门诊、大病等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起付线最低200元,年度封顶线15万元。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社保卡实时结算,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特殊群体(低保户、残疾人等)享受额外补助,慢性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范围。
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按医院等级设定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门诊统筹年度限额150元,村卫生室报销70%。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分段报销比例60%-80%。生育住院费用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500元。
参保人需在缴费期内(每年9月至12月)完成缴费,逾期补缴有3个月等待期。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参保可追溯待遇。转诊异地就医未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20%。
宝鸡医保政策通过多层次保障减轻群众负担,建议及时关注年度调整,确保充分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