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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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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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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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男性25年/女性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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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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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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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补缴 :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达账后次月1日起停止缴费,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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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退休时一档职工总缴费标准核定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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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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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机会仅有一次,可自主选择是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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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前原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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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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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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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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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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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符合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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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期限
- 可选择延长缴费至满足年限,期间按现行费率缴费。
三、其他选择
- 以居民身份参保 :若不愿补缴或延长缴费,可按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医疗保障,但待遇水平低于职工医保。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流程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提供个人参保信息获取精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