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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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以及急诊、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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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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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按自然年度设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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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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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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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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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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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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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对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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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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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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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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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保障
- 肺炎、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纳入保障范围,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与普通门诊待遇分开。
二、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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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 :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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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就医后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医疗费用发票和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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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支付 :医保机构审核后按比例报销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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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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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仅计入本人缴费部分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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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2022年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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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免报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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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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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1300元(70岁以上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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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2万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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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保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非定点机构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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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费用需符合门诊药品目录,且与罕见病门诊保障政策不重复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省本级及成都地区参保人员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