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并非仅限试点城市,而是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自2019年底前,全国12个城市(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等)已启动试点,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和管理。
合并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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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 :2019年底前,全国12个城市试点合并,包括重庆、内江、昆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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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试点期约为2年,具体到每个城市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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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均需同步参加。
合并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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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合并后,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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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保障内容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生育保险待遇不再单独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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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缴费年限累计 :试点地区允许跨市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需办理年限备案。
其他地区的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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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试点地区 :目前尚未启动试点,但政策明确要求非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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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时间表 :国务院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实现全国统一,但实际推进速度因地区政策差异而不同。
建议
若所在地区尚未启动合并,建议关注当地社保局通知,或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实施时间。合并后,生育保障将更加统一和高效,个人无需重复参保。
(注:以上信息综合国务院及各地官方文件,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