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生育保险政策,怀孕后购买社保并满足条件即可领取生育津贴。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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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
正常缴纳职工社保的职工无需自行参保,由单位代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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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连续性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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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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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终止妊娠前参保中断但累计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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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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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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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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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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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生育津贴申领时间分为按月申请和按次申请两种,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次月起1年内提出。
三、津贴标准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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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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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无需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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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结合
生育津贴可同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及分娩相关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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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若单位缴费中断,可能影响津贴领取,需确保生育前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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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保需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仅能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不享受津贴。
只要在深圳依法参保并满足缴费要求,怀孕后即可申请生育津贴,无需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