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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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9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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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85%(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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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 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50%,限额300元。
- “两病”门诊报销比例 :
- 高血压、糖尿病 :50%,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200元,糖尿病患者200元,合并两病患者为300元。
-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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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 :70%,支付限额与住院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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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 :60%,每人每年限额80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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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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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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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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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后: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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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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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2%(三级医院),60%(政策范围内费用)。
-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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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住院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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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周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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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分娩 :医保定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予以医保支付。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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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一 :补助比例为90%(退休95%),报销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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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二 :起付线2万元,报销比例为75%,报销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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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三 :起付线2万元,报销比例为80%,报销限额40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