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并非不缴纳,而是自2019年起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保,个人仍无需缴费但保障不变。 这一调整简化了社保管理流程,降低了企业缴费负担,同时确保职工生育待遇不受影响,包括产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权益。
生育保险合并后,企业按医保缴费基数的固定比例(通常0.5%-1%)缴纳,不再单独计算生育保险费率。例如,某地医保缴费比例为8%,合并后企业实际缴纳8.5%(含生育保险部分),而个人医保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此举减少了企业多头申报的行政成本,且生育津贴仍由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与原生育保险一致,如顺产津贴按98天产假计算。
合并政策明确要求保障水平“不降反升”。部分地区在整合后扩大了报销范围,如将产前基因检测、产后康复项目纳入支付。灵活就业者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部分地区需满足缴费年限),但通常不支付产假津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则通过财政补贴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标准低于职工群体。
社保合并改革本质是优化制度设计,并非取消保障。职工可通过医保账户查询缴费明细,企业漏缴医保即视同未缴生育保险,劳动者有权投诉维权。未来生育支持政策可能进一步升级,如延长带薪育儿假、增加男性护理津贴等,但现阶段核心权益已通过医保合并实现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