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2025年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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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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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疗机构(如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报销5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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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各统筹区统一安排,长春市、辽源市年度最高500元,其他地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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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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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在指定医疗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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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多种慢性病可累加报销额度,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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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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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结核病、艾滋病、血友病等48种,需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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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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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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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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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1元至16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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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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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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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及异地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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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先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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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如一级医院65%→55%),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再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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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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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普通居民年缴410元(含10元长护险),困难群体260元,特困/孤儿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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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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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4年以上,第5年起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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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零报销次年限额提高4000元,累计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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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意外伤害
- 学生、儿童在学籍地参保,门诊意外伤害无责医疗费用最高限额5000元,报销比例8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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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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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和慢性病需定期审核,报销额度年度清零。
以上信息综合自吉林省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